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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重医疗保障”补偿15亿 113.67万贫困人口受益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 | 2017-01-20 | 次浏览

11月3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上获悉:为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贵州大力实施的“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让113.67万贫困人口受益,补偿金额高达15.02亿元。

全省11类救助对象

“三重医疗保障”补偿15.02亿元

记者获悉,目前,全省明确了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认定11类人群376万人,占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76.27%,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87万余人进行了信息核实。

此外,“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分别为:完善新农合普惠报销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不能解决剩余医疗费用的,由民政、卫计等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救助扶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同时,这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在省内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一站式”结算;省外就医患者,经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补偿费用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

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此外,贵州省还完善了大病专项救治政策。根据不同医疗环境、不同疾病类型,不断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思路,实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并按照规定将儿童先心病、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结合实际,将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2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施按病种付费,新农合补偿达80%(其中终末期肾病补偿90%),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再进行救助。从2011年起,先后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重大疾病与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实行免费救治。

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全省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累计救治12.43万人次,医疗费用总计14.01亿元,报销补偿10.94亿元,其中新农合报销10.81亿元,民政救助993.06万元,计生扶助381.49万元,实际报销补偿比达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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