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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动城乡医保“六统一”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 | 2017-01-20 | 次浏览

贵州省推动城乡医保“六统一”

2018年度起,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016年底前统一覆盖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和资助。原则上从2018年度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

统一保障待遇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确保整合后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总体不降低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统一实行级差支付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合理就医。切实落实“一站式”结报。保留整合前按病种重大疾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

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确保整合后的医保目录范围不缩小,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

统一定点管理

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定点管理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将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资本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导意见。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基金管理办法。

该方案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在现有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改造升级省、市、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保信息共享。

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以及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制度政策整合为切入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

该方案明确,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市(州)级统筹。新农合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县级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归集市(州)。(张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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